申通發布公司實際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動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轉讓的公告



申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通快遞或公司)今日發布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動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轉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陳德軍先生的《告知函》,其作為委托人通過受托人上海磐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磐耀通享3號)持有16,183,92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1.0572%(以下簡稱標的股票),現因個人資產規劃需要,陳德軍先生于2023年6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將標的股票轉讓給上海思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資梧桐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梧桐一號),轉讓前后標的股票的唯一實際所有人均為陳德軍先生,同時陳德軍先生與梧桐一號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書》,雙方形成一致行動關系。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的內部轉讓已經實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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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變動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之間內部進行的轉讓,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的比例和數量發生變化。

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陳德軍先生關于股份鎖定做出如下承諾:2016年12月27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在本次發行中取得的艾迪西(現稱申通快遞)股份;2018年11月30日,陳德軍先生完成既定的增持計劃獲得所持有的標的股票,陳德軍先生、國通信托·紫金10號集合資金信托管理計劃及一致行動人陳小英女士及公司控股股東上海德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承諾在增持計劃完成后6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德軍先生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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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遞表示,陳德軍先生本次變更一致行動人及內部轉讓股份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成員或構成上發生的變化,其合計持股比例和數量未發生變化,不涉及向市場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變更。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陳德軍先生和陳小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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