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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電話,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
“訂單填寫的地址明明已經精確到單元樓和門牌號了,就是希望送上門,還是得到驛站取。”
“東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遞站離家遠真遭罪!”
以上情況
你遇到過嗎?
有人因為要求驛站送貨上門
被拒還遭威脅
去年11月有一篇報道,廣東廣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某快遞驛站送貨上門遭拒,與老板打電話溝通時,老板直接回復“送不了”。女子稱“送不了就退回咯”,沒想到老板卻說以后所有的快遞都給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說要投訴驛站,卻遭到老板威脅:“投訴我就能整死你。”

快遞新規來了
據悉,《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規定,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認、保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看完新規后不少網友表示支持
對此,網友褒貶不一,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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