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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新修訂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共6章34條,對涉及檢驗檢測的相關要求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將近年來推行的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普貨車輛異地檢驗、網上年審等利企便民舉措上升為規章予以固化。
《規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一是修改了涉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的相關表述和要求,明確道路運輸經營者到取得市場監管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二是推行檢驗檢測結果互認和數據共享,要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依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實施檢驗檢測,出具統一的檢驗檢測報告,并及時、準確、完整上傳檢驗檢測數據和報告,實現檢驗檢測數據和報告聯網共享。
三是根據改革要求,將貨運車輛的檢驗檢測周期和頻次統一為10年內每年檢測1次、10年后每半年檢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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