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擅自將高檔手表快件存驛站,買家打開發現是“空包”!到底誰來賠?



快遞驛站方便了大家的生活,

但送至驛站的快遞很少由消費者當面驗收。

若取回驛站暫存的快遞后,

發現包裹空空如也,

該怎么辦?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網購高檔手表在快遞驛站“空包”案。

原告在被告一經營的網店中購買了一塊價值8888元的高檔手表,收貨后認為手表存在質量問題,與被告一協商后寄回廠家檢修。

廠家檢修認為不存在質量問題,將涉案手表通過被告二某快遞公司寄回原告,雙方約定的收貨地點為原告家中。

被告二某快遞公司在配送快遞時,直接將快遞放在某快遞驛站并未與原告聯系

原告取回快遞后,發現里面并無手表,而快遞面單卻顯示“內物為:手表已驗視”。

圖為手表快遞開箱后空包裹照片。

原告與賣家被告一反映空包裹問題,被告一回復其已完成發貨,不承擔賣方責任,貨物丟失應由承運人賠償。

原告繼而向被告二某快遞公司投訴,被告二未給出滿意答復。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被告一向其交付涉案手表,被告二某快遞公司與被告三涉案網絡購物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誠信原則,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該案中,被告一賣家主張已經將涉案商品委托廠家通過被告二某快遞公司寄回原告確定的地址,涉案快遞面單顯示“內物為:手表已驗視”,可以表明被告一所主張的廠家已經將涉案商品寄出。

被告二某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是被告一賣家的履行輔助人,負有按照托運人指示將涉案商品完好交付給收貨人的義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被告二某快遞公司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快件存入某快遞驛站,原告可以拒絕提取快件并及時告知被告一。

原告提取了快件,不代表原告以事后行為表明其同意以存入某快遞驛站作為交付快件的方式,某快遞公司并未當面交付并讓原告確認商品完好后簽字,也沒有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

因被告二某快遞公司系被告一賣家的履行輔助人,其交付行為不符合“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存在違約行為因此被告一賣家構成違約,應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被告一賣家需要繼續向原告履行交付涉案商品的義務,如不能交付,則需退還相應貨款。

法院認為,被告二某快遞公司作為涉案快遞的承運人,與作為收貨人的原告并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原告無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一賣家向原告履行義務后,如涉及運輸合同糾紛,可以另行主張被告三網絡購物平臺在該案中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一賣家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如有運費產生,由被告一負擔;如不能交付,則需向原告返還貨款8888元),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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