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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檢察機關落實“七號檢察建議”典型案例。“江蘇王某濤、董某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受到關注。
案情顯示,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濤在某快遞公司工作期間,利用擔任快遞客服的工作便利,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子被告人董某婷,通過公司系統查詢收集大量寄遞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24萬余元。
2022年5月30日,公安機關以王某濤、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審查起訴。6月3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如皋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濤、董某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前,二人自愿繳納了公益訴訟賠償金,如皋市檢察院撤回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
同年8月30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董某婷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介紹,案發后,如皋市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商請提前介入的通知后,立即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取證。經審查,被非法出售的公民信息含有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買家購買信息系用于推銷產品,故信息類型屬于普通公民個人信息。
最高檢還介紹,針對本案檢察機關展開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三責同追。在刑事責任方面,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前通過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釋法說理,督促王某濤、董某婷主動退出16萬余元違法所得,后依法提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在民事責任方面,因二被告人侵犯了眾多主體的人身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承擔24萬余元的公益訴訟賠償金,后二人庭前自愿繳納。在行政責任方面,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公司負有監管責任,檢察機關針對其履職不到位問題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郵政管理局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后整改到位。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檢察機關辦理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寄遞安全犯罪案件過程中,應當及時發現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線索,從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還要加強與郵政管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注重挖掘深層次問題,開展訴源治理,充分利用檢察建議等手段,督促企業合規經營。
快遞客服,出售用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