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在廊坊、滄州、蚌埠等33市和地區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務院宣布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寧德市、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根據批復,將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

當前,我國的經濟增長面臨著一定的下行壓力,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設立,將在持續擴大對外貿易、促進國內消費、解決創業就業、支持“一帶一路”等方面發揮巨大作用,為我國的宏觀經濟增長再加一把力

廊坊、滄州、蚌埠等33市和地區,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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