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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消息,河南新寧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寧物流或公司)日前發布關于訴訟及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寧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新寧)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1)粵民再59號],判決如下: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3民終8610號民事判決;撤銷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16)粵0307民初7287號民事判決;深圳市新寧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支付賠償金197萬元;駁回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告顯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668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637.8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95.48%;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約為人民幣30.2萬元,占上述訴訟、仲裁總金額的4.52%。
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司前期已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本次訴訟可能產生的賠償款進行了預計負債計提,公司需支付的款項未超過已計提金額。根據本次判決結果,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對預計負債計提金額進行調整,預計將對公司利潤產生一定的正面影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深圳新寧火災事故產生的影響計提的預計負債余額為人民幣15,766.79萬元。公司及深圳新寧尚有因火災事故作為被告引發的未決訴訟案件2起。
此外,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了《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附件中未披露的訴訟、仲裁案件發生了相應進展。


本次仲裁為貴州億程物聯(申請人)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黔東南分公司(被申請人)《服務合同》及糾紛一案,向貴陽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服務費及相應的利息、代理律師費、相關仲裁費用、保全費用。經貴陽仲裁委員會終局裁決,駁回貴州億程物聯全部仲裁請求。公司前期已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壞賬,預計本次裁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