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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消息,河南新寧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寧物流或公司)近日發布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新寧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新寧)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0310民初890號]。
公告顯示,判決如下:被告深圳市新寧現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財產損失賠償款6,984,444元;駁回原告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新寧物流,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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