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第一,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一條中的“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調整為“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第二、其他規定仍按照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相關規定執行。

(圖源:財政部官網)
根據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有關報道,今年上半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1.1萬億元,同比增長16%。為了提高物流效率,提升海外消費者購物體驗,不少跨境電商主體還設立了海外倉。
目前我國設立跨境電商海外倉超過1500個,面積超過1900萬平方米,近90%的海外倉已開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在稅收、通關、結匯等方面我國推出一系列支持舉措,通過創新的監管方式和支持政策,為跨境電商和海外倉等新業態的快速發展提供助力。
我國批準設立的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已達165個,覆蓋31個省區市。我國跨境電商主體已超10萬家,進出口額1億元以上的約7800家。

(圖源:央視網報道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成都市聯合成都海關與四川外匯局,在全球跨境電商服務資源中心進行成都市跨境電商9810模式退稅標準流程發布,對成都市跨境電商9810模式退稅標準流程進行全面推廣。
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適用于國內企業先把貨物出口到海外倉模式,海外倉模式是目前的趨勢風向,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再從海外倉送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成都市相關部門探索了近兩年的時間,指導20余家跨境電商貿易企業與服務企業參與退稅全業務流程試點,厘清了跨境電商這一外貿新業態的完整交易鏈條,在全國率先發布了98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退稅標準流程。
9810模式退稅標準流程圖如下圖所示:

(圖源:成都市跨境電子商務協會公眾號)